四川成都最近出现一些专做特别生意的公司,其主要业务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而是专门利用对方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的失误索赔。据说,这种公司的业务还相当红火。据了解,注册这种公司基本上都是有知识的年轻人,专门利用对方在法律上的无知或人误赚钱。其运作程序一般是与对方签订约二十万元的购销合同,对货物的质量标准、交货时间等订了严格而细致的合同,并且约定是分批发货。此后,这些人立即开出五万元的订金。首批货物到手后,他们立即将货物送到了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。一般来说,货物质量很难达到合同标准。这些人立即向对方索赔,要求加倍归还订金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他们就会向法院投诉。一般来说,他们会打赢官司。因为现在商家的法律意识大多不强,而且目前的商品质量普遍达不到国家标准。这些公司主要选择国有企业为“猎物”,何以如此,据一位业内人士称,“国有企业不像私营企业,输了官司他们就认账,而且一些国有公司疏于管理,漏洞好钻。”